深圳市鑫帮实业有限公司文件
深鑫字(2009)第4号
关于对产品打印机省级及区域代理代理商的要求及政策
一.要求:
1. 国内省级代理商:第一次提货须达到20万元或以上;并且每个月的销售量必须不低于10台。
2. 国内区域代理商(2-3个省):第一次提货须达到50万元或以上;并且每个月的销售量必须不低于20台。
3. 国外单一国家代理商:第一次提货必须在20万元以上;并且每个月的销售量必须不低于10台。
4. 国外区域代理商(2-3个国家):第一次提货必须石50万元以上;并且每个月的销售量必须不低于20台。
5. 代理商须和我公司具有相近的经营理念和销售思路。
6. 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本和销售渠道。
7. 必须有自己专业的销售队伍和一定的市场销售能力。
8. 不得在当地或其他地方损坏本产品的形象和声誉。
9. 不得有意降低本产品的统一销售价格。
10. 不得跨区域销售。
二.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:
1.在价格上给予最低代理价(产品型号不同,价格不一),保证代理商有较大的利润空间。
2.在技术上和售后服务上给予强有力的支持。
3.对完成合同销售指标的代理商给予2--5%的奖励性返点,不奖现金,只奖产品打印机。
三、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。自2009年1月8日起执行。
深圳市鑫帮实业有限公司经理;李鹏辉
电话;15118012791 2009-07-25
QQ;403622915